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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抽脂致死、“整形贷”骗局……最高检披露多起医美案

小编

 CQ9电子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集中披露了医疗美容领域的主要犯罪方式,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的常见风险隐患,警示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奥一新闻梳理案例发现,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5件刑事案件和1件公益诉讼案件。从检察机关起诉涉医疗美容刑事案件人数来看,此类案件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别为: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

  CQ9电子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集中披露了医疗美容领域的主要犯罪方式,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的常见风险隐患,警示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奥一新闻梳理案例发现,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5件刑事案件和1件公益诉讼案件。从检察机关起诉涉医疗美容刑事案件人数来看,此类案件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别为: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行医罪。

  案情显示,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购进假冒肉毒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在朋友圈宣传、招揽客户。又从钟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某等处购进大量裸瓶大紫盖、小粉盖等冻干粉,同时还从被告人杜某某处购进假冒保妥适、衡力等注册商标的包材。被告人将裸瓶大紫盖冻干粉假冒保妥适牌美容药品,小粉盖冻干粉假冒衡力牌美容药品,白盖冻干粉假冒韩国白肉、粉肉美容药品,共计销售带包装和不带包装的各类美容药品200余万元。经对扣押的假冒肉毒毒素进行检验,未检出肉毒毒素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系假药,该部分假冒肉毒毒素销售金额4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从被告人邢某某等人处购进假冒瑞蓝牌玻尿酸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10万余元。因李某某无法提供商标授权许可,相关商标权利人分别出具情况说明CQ9电子,涉案保妥适牌、衡力牌肉毒毒素、瑞蓝牌玻尿酸等未经授权许可,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3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5月16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根据2022年3月“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依法将判处非法经营罪的原审被告人罪名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据透露,在一审、二审过程中CQ9电子,李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不予认可。在庭审进行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再次提审李某某,对其不理解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详细说明制售假冒美容产品导致的危害后果。李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表示认罪悔罪,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此前,有媒体报道,目前在医美行业上游大量山寨热玛吉流入医美市场,而下游的服务环节也质量“失守”,热玛吉等医美仪器的监管、操作人员资质认证也存在漏洞。

  “THERMAGE”等商标(俗称热玛吉)系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用于“面部及皮肤医疗和美容治疗用激光器”等商品上的商标。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从苏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产品系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产品,仍雇佣他人,将假冒注册商标的仪器、探头等商品,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经审计,陈某某销售假冒热玛吉商品金额共计350余万元。

  202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三分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热玛吉是涉案注册商标的中文音译名称,但被市场普遍接受为相应医疗美容项目的“俗称”。涉案的热玛吉商品系采用射频技术从外到内加热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的表皮、真皮层和脂肪浅层,促进胶原蛋白再生。假冒热玛吉商品往往因工艺不过关、质量不过硬,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发烫伤等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检察机关精准惩治犯罪,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并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及时通报案件进展CQ9电子、查处违法机构情况,净化医疗美容市场。

  本次通报披露了一起“抽脂致死”的案例。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美容诊疗行为,导致发生医疗事故,不但影响医疗美容行业机构的诚信,降低人民群众对医疗美容诊疗安全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而且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A整形诊所执业助理医师李某某应银川市B整形医院邀请,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的情况下,赴B整形医院对被害人梁某某实施“抽脂手术”。李某某未做术前评估、无手术进程记录、无用药处方及术后医嘱,亦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术后,被害人梁某某在B整形医院留观期间,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护士联系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2021年10月8日,被害人梁某某经送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符合“抽脂手术”后,继发左大腿坏死性筋膜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银川市医学会鉴定,本案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庭审理阶段认为,李某某作为执业助理医师,不具备独立实施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资格,在无主诊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规实施“抽脂手术”,且术前无评估程序、术中无进程记录、术后无用药处方及医嘱、且未对梁某某严重不良反应及时诊查处理,在多个诊疗环节中严重不负责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梁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且与《医疗事故鉴定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李某某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此外,很多美容院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生活美容之名,行医疗美容之实,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极易造成感染,不仅损害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案情披露了两例医师未按规定执业、医师无证非法执医的案例。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CQ9电子,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为李某某等7名被害人进行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致上述被害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非法获利10.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抽取腿部脂肪隆胸手术,致李某某腿部麻木肿胀行走困难。经云南省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李某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骼静脉受压。经云南红河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下肢形成深静脉血栓,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左肢浅静脉中断闭塞,影响功能,认定为十级伤残。

  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2014年罗某某所经营的A美容院曾因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8000元。2022年7月26日,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29日,个旧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目前“颜值经济”已成为消费新热点。然而,却有不法分子通过策划、组织实施“免费整形”诈骗活动,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消费者到A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市场总监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三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

  A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A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少部分整形费用后,A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由此,A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带领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离开A公司,成立B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经审计,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计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计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等人系采用互联网宣传免费整形叠加引入小贷平台模式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借医疗美容之名实施的新型复合式诈骗行为。2021年10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2年8月3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22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CQ9电子、走私、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89件306人,提起公诉129件381人。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6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其中1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